婚约财产纠纷需要的
证据材料有:
1、婚姻介绍人(媒人)的证言以及当事人亲属、朋友等证言。
2、给付或者定下婚约的录音录像。
3、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过户记录等。
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查明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