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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原工作厂系三来一补企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工作厂在本案受理前已注销登记,我未能举证原工作厂的权利义务承受人,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不应受理,已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一审、二审我们已经败诉,是否可以重新起诉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婚姻家庭
2023-02-05 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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