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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市,买的二手房,由于当时房子不满两年,所以合同约定2020年03月14号,双方进行过户。现在已经超过约定期限,房东以疫情期间不方便出门为由,拒绝配合过户。合同约定,房东已经属于违约,应赔偿购房者双倍定金,及已付房款,并且按照已付房款每日的千分之一进行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法院法官会支持我的诉求吗?如果起诉的话,我应该连带中介公司一起起诉吗?谢谢。

债权债务
2020-03-20 11: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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