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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诉讼同意调解,但调解结果不满意

婚姻家庭
2020-03-21 18:03:0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您好!如果已经出具调解书,那么一般情况下无法反悔。详情可电话咨询。
  • 委托《本》律师帮助争取解决纠纷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固定证据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你好,这种情况调解书不签字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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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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