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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由南向北在没有违规或者超速的情况行使小汽车(在乡村道路上),对方由南向北骑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没有打左转向灯的情况下离我们只有四五米的距离突然左转,我们来不及刹车撞到对方,随即我们拨打了120急救和保险公司,交警队电话。现在医院诊断结果出来了,全身上下不用动手术,人也没有太大的问题,只是一些皮外伤和软骨挫伤。现在我们已经垫了很多医药费,我们再没有钱垫付了,和对方协商让他们垫付,他们从不垫付,这会交警那边责任认定书还没有出来,那医药费的事情是不是对方可以出一点? 或者就法律意义上,谁的责任更大一点?

交通事故
2020-03-19 1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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