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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门面出租,房租是十二万一年,因为疫情我愿减免2000元,对方非要减免10000万,现已谈不下去。即将到交租金日,如果对方不交应的三个月房租30000-2000=28000元,按合同约定“十五日不交房租,甲方可收回房屋。”,走司法程序,法院会支持我收回房屋吗?去年行业整顿(对方是足疗店),停业三周,对方认为是不可抗拒的因素要我承担损失,我让了对方3000元,以后遇到这种停业现象该不该认?

合同纠纷
2020-03-19 10:2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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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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