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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3月16日凌晨入住某县医院妇产科,准备生产。住院前后一切检查结果均正常,主治医师17号有事外出,让别的值班医生代替她值班,期间这个医生说保母子平安,迟迟不给剖腹产,让家属等顺产。3月17日18时观察后没有顺产可能后剖腹产,结果导致胎儿贻误出生时机,肺部被羊水和粪便堵塞,呼吸不正常,建议转院,转院过程中两次出现病危,回到原医院抢救,抢救无效后死亡。医院建议尸检,进一步确认是否有先天性疾病,但是尸检结果需要45个工作日。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医院需要付多少责任,需要如何赔偿,最大赔偿限度是多少?

医疗纠纷
2020-03-22 2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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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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