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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已经把房产分给大儿子,今后三个子女轮流赡养照顾,医药费要三个子女均摊。我的想法:1 老人房产的支配是完全自由的,可自由随自己意愿支配,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涉。在老人房产问题上,完全尊重老人意愿,没意见。2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不会因是否能得到老人财产而决定是否承担赡养义务,也不能因放弃得到财产而不承担赡养义务。对赡养老人完全没有意见。3 对于老人今后的医药费,因为是很现实也是占很大比重的一部分费用,我们的意见是得到老人房产的大儿子应到时多分担。以上意见咨询下律师,在法律上是否哪些地方有问题,第3条医药费上的意见,在法律上是否能够得到支持。谢谢!

婚姻家庭
2020-03-19 14: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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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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