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3月12日经惠州市上排7号小区管理员介绍,在此小区看中301室,欲租下此房。因为我们在另一处有租房,也交请了3月份的房租,所以就想先交定金,下个月开始租。我就将想法告诉了陪我们看房的小妹(这间房的管理中介的职员),小妹通过电话和老板联系,老板一定要我们先
-
你好!鉴于你现已与房东签订了合同的客观事实.你所交纳的房租,是不可以退回的.即300元不可以退回.另外所交纳的300元押金,无论理解为违约金条款,还是定金条款,但法律规定违约金或定金一般不得超过标的的20%,超过部分无效.那么不得超过月租金的20%.300元扣除月租金的20%,余下部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