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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约定承租两年,现在租了半年,不想租了,合同中约定,一年房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付清,剩下一年房租分12期支付,每月一交(相当于一年时间付清两年房租),合同又约定拖欠房租累计达两个月,要向出租方支付一年房租的20%的违约金。押金有一千,现在支付了支付了三期,拖欠了四期(相当于支付了一年零三个月房租),但是一共只租了半年,合同每月约定承租人中途不租房子的违约责任。现在不想租了,已经于两个月前通知出租人。这种情况可不可以直接搬走?承租人还需要付什么违约责任吗?需不需要支付一年房租的20%的违约金?多交的房租可以不要了,押金也可以不要,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3-17 20:13: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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