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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之前通过网络广告了解竹木纤维板,公司忽悠签了代理合同68000。当时说的天花乱坠承诺中恳,说什么代理多少价就给翻倍的材料,他们合同里面玩手脚。前后意思内容不一,骗我签了合同。签完后就给了高于市场价30%,两万八的货。后期就不给啦。要补货就要打钱,无奈进行了一半又打去8000块。这种因诱导误导签订的合同纯属合同诈骗。 法律最重要的是维护公平正义。而不仅仅是判定合同的有效性。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谓重大误解; 一,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而本合同,就是基于重大误解订立,同时又显失公平。

其它综合
2020-03-29 19:56: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