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才可以继承叔叔的遗产。叔叔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如果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可以由兄弟姐妹的子女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也可以通过遗嘱指定侄子为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