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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欠条,十几年了,有签字,现在起诉还有用吗

债权债务
2020-03-17 14: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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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可以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欠条已有10年,但要判断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还要具体分析。如果债权人一直都在主张权利,则诉讼实现中断,主张一次,中断一次,中断后重新起算。也就是说,在这10年中,只要主张权利的间隔不超过3年,都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则超过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而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给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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