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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他没能力,他同意由我照顾,但我怕他中途因我再婚或者其它原因带走孩子不让我照顾了。可否附加:18岁之前由我照顾,特殊情况由孩子自愿选择,若强行带走,自动变更抚养权之类的,有法律约束力吗?

民事相关
2020-03-17 17:16: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一方在婚姻过程中曾经有过出轨”反应了道德有问题,这是有利于另一方的条件,但必须保留证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可以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抚养费按照对方收入的20至30%计算,支付至子女满18周岁。
  • 既然是协议,可以灵活约定
    追问:他要是中途不遵守约定了,要带走孩子,我该怎么办?有什么办法让孩子继续跟我生活?
  • 1、小孩的抚养权到18周岁,超过18周岁就不存在抚养权之说了2、若强行带走,自动变更抚养权之类的,现实可操作性存在困难
  • 八周以上的孩子,法院是会询问孩子自己的意见的,如果你们协议,建议把抚养权写清楚了,由谁抚养就是谁抚养,别写些这个那个的,省的以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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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