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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2月8号提出辞职,但是因为疫情还没回深圳走流程,公司就按自离处理了,这个月也没有给我工资,理由是要回公司走完流程才可以结清工资,这样是对的吗?

合同纠纷
2020-03-20 01:24:1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确实需要交接办理离职手续。
    追问:但是公司不是按自离处理了吗
    解答:这根本就没有关系啊。
    追问:我还咨询了别的律师,跟我可以先跟公司说先给工资,后续回深在回去做好交接,也是可以的。为什么你们说的都不一样??
    解答:那不是还是要交接嘛?
  • 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 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劳动关系解除、终止后,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毕竟对于劳动者来讲,干活就是要拿工资的,现在不干了,领回自己的工资是应该的。
  • 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要回工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一)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二)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拒不支付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四)其他侵害劳动者合法工资报酬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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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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