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未经协商的单方通知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和我说一下更详细的信息,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追问:我是19年12月16日正式上班。上到1月23号通知放年假(24日——29日)正常上班。过年我也没回去。因为疫情老板三番五次的往后推迟上班时间。直到2月22日才正常上班,上到3月3号,4号突然通知我说生意不好,明天不要我去上班啦。工资15号给我结账。上一天算一天工资。我觉得不合理就不同意。他说不同意就算了,今天17号了也没给我发工资,也没给一个说法。
解答:你好,老板的意思是辞退你了吗?单位是有权利在一定情况下进行裁员、辞退的,但是裁员、辞退的条件是受到法律的限制,需要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补偿,公司有和你协商相关的事情吗?你可以再和我详细描述一下,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