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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多次不履行配合我探视权的义务,不按照协议给我带孩子,协议约定每周我有一天带孩子的机会,而我每个月的抚养费依旧支付,在这个情况下,我已经好几次向法院提起执行了。这次新冠流行期间,从1月25日起至今快两个月没有给我看孩子了,算来我已有7次探视权没有得到实现了,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执行是否对我有正面效果。

民事相关
2020-03-17 16:03:29
共有18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疫情的原因不能探视,属于不可抗力,可能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你们的住所距离远吗?跨区还是市?你可以和我说一下更详细的信息,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 你好,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你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或是再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你不是已经申请执行了吗,联系执行法官就是
  •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 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建议诉讼
  • 可以起诉要求排除女方的妨害
  • 具体情况,希望通过电话详谈
  • 您好!是有的,可以主张的
  • 你好,可以要求探视权的,可详细说下
  • 你好,可以通过民事起诉解决。大致情况我们可以详谈
  • 没有得到实现了,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执行是有正面效果。
  • 你好,有生效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 您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您好,请详细说明一下情况,我们希望可以帮到你
  •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执行是否对我有正面效果。
  • 你好,可以找社区、居委会协调处理。
  • 您好是可以强制执行的,法院到时候可以直接出具协助履行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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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