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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能起诉探视权吗?律师

民事相关
2020-03-17 17:32: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您好!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 可以法院起诉探视权。,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现在对方拒绝你探望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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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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