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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某公司(甲)是一家具有出口资质的民营企业,需要出口一批货物,我(乙)作为中间人将消息告诉丙,(丙)又将消息告诉(丁),丁联系到了国外的客户(戊),并且戊有意愿与甲方公司签订买卖成交合同,请问乙丙丁之间是否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乙丙丁该如何和甲方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另外乙丙丁三方收取的佣金在法律上是否有比例或金额限制,乙丙丁三方是否需要上税,如需上税,可以个人申报劳务所得税吗?上税的比例是多少?有点长,烦请律师们耐心看完,谢谢!!辛苦了!!!

公司企业
2020-03-18 11:50: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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