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请问大律师,我想咨询您下,我从99年2月到现单位了,今年就是21年另一个多月了,其中因为单位的原因,在06年的3月份离开了单位,当时因为劳动合同法沒有颁布,单位也沒有给我一分补偿,06年6月单位缺人我又回到单位工作到至今,这断了的三个月工龄,我想问下您能连续计算工龄吗?因为我是干银行保卫工作的,在2001年至2006年有差不多5年是二十四小时在岗,白天银行网点营业时值勤,晚上在网点睡觉,当时单位未给我延时加班费,星期六、日节假日,哪怕就是春节我上班都沒有给我加班费,在2014年的时候,当时已经签了无数次固定期限合同,我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同意,在我正常上班的情况下,停发了我4个月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要求我签了固定期限合同后,才给我发放工资和住房公积金,万般无耐之下,我签了固定期限合同后才给我补发了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我想问下我还能主张当时是受胁迫签的合同为由,可以主张是无效合同吗?可以主张应该签无固定期合同而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今年合同期满,因为单位要调我岗降我薪,一致未协商一致意见,已经超过三个多月未续签合同了,单位现在要求我签同一部门新的岗位,我不同意,现在单位说如果我再不去新岗位并续签变更合同,就要终止我合同,如果单位现在要终止我合同,单位算违法解除我合同吗?在这二十多年来我回家探亲时间不到二个月,其它时间都沒请个假,向我这种情况我应该主张哪些权利,比如这二十多年的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费、中、晚班补助费、带薪年假、年终奖能主张吗?还有如果单位终止我合同,是经济补偿21年21个月工资,还是42个月的补偿金,还是14个月工资,还是28个月工资,请大律师再百忙之中回复我下,万分感谢!

劳动纠纷
2020-03-16 09:06:0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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