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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男女双方名字登记购买房屋,男方向女方父母借款20万付首付款,男方还贷7万,后男方父母归还女方父母借款20万,结婚后女方父母又帮助还款20万。然后男女开始还余下贷款。也男方的提出离婚,房屋如何分割!

民事相关
2020-03-18 16:16:3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了男女双方名字(应视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仍然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是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各持有房子的一半产权。买房时男方父母留下了出资买房的凭证,在子女离婚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因为在将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姓名的时候,该房子已经成为男女双方共同共有的。离婚时,女方有权得到属于自己的一半。
  • 房产以登记为准。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作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至于父母出资,要看是赠与还是借款。婚后还贷,原则上作为共同债务处理。
  • 你好这种情况一般可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该房产
  • 属于共同财产的一人一半,
  • 你好,根据你反应的情况,原则上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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