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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给小孩上了户口,但是离婚之后把小孩的户口这页,出生证明都丢了,怎么补办。

民事相关
2020-03-15 19:56: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扩展资料一般来说,孩子的户口上完之后,其出生证明作用已经不大,上学可以凭着户口就可以代替出生证明了,若果想要补办的话,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中国从1996年1月1日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停止签发,但仍可使用。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5版),旧版出生证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未使用的旧版证件由各级卫生部门负责回收处理。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日前印发的《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具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其他情形由新生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负责签发。
  • 你好,补办是在孩子的出生医院或由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补办《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的材料:1.监护人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2.助产单位相关原始病历复印件或接生证明(加盖单位公章)。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若《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提供媒体登报公示资料。5.准生证资料及复印件。以上的材料提交要求,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但基本还是以上所说的范围。补办就行了
  • 可以到办理证明的机关出具相关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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