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安徽)执行中案外人提出异议的条件及应对办法在一起借款纠纷案件中,法院判被告用企业所有的几处住房(有房产及土地证)抵偿欠我的借款,被告也同意,去年9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裁定已下),但这几处住房的住户(都不是该企业的职工,而是8年前由该企业的主管机关领导安排住

民事相关
2004-11-09 15:33: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