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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l月至2019年6月1日不干了,12月9日仲裁,只支持了12月9日到1月31日的双倍工资,我想起诉到法院,有胜率吗?不是应按整体计算时效吗?亲爱的律师请您解答一下,咱天津都按哪个标准判的,不是应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其它综合
2020-03-15 15:53:0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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