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再婚夫妻为一方子女买房

婚姻家庭
2020-03-14 21:14:5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有继承权。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相关案例:家住南城区的梁女士自幼丧父,五年前母亲嫁给了继父张先生。张先生原来有一对儿女,他们早已成家在外过日。作为养女,梁女士和母亲细心照料张先生的晚年,直到其今年5月过世。在离世前,张先生留下遗嘱,声明自己名下的两套房产、一个商铺归梁女士的母亲所有,作为其生活来源,自己的一对亲生儿女不得继承。但是,张先生过世后不久,其一对亲生儿女开始争夺遗产,表示自己作为张先生的亲生子女,具有不可争议的继承权。为此,梁女士想了解自己母亲是否具有全部继承张先生遗产的权力?其母亲去世后,这笔遗产自己有望全部继承吗?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按照继承有关法规规定,争议中的物业只要产权全部为张先生所有,那么张先生就有绝对的支配权。梁女士的母亲与张先生结婚时,张先生的两个子女均已成年,因此张先生不再有继续抚养的义务。按照遗嘱,梁女士的母亲是合法的继承人,其他人无法分享。由于张先生的子女与梁女士没有产生养育和抚养关系,因此未来梁女士母亲过世后,按照法律规定,财产合法继承权归梁女士所有。
  • 现在遇到什么问题了?遇到什么问题?
  • 不知道你想解决什么问题。
  • 你好,请问你的问题是什么?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