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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我公司2月17日复工,1月份21日开始放假,员工工资发放到1月25日,请问二月份(2020.1.26-2020.2.26)如何发放?按劳动法,二月份从17日到25日上7天班休息一天,如何结算工资?

合同纠纷
2020-03-15 20:08: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第(六)项就是劳动报酬,这里劳动报酬的内容既包括工资的标准,也包括工资的发放时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了《劳动法》还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对工资发放时间有所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 如果因为疫情影响的期间要正常计算工资,其他提供的劳动和时间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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