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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一主管,2019年10月应聘,应聘时约定,到2020年一季度必须完成相应的指标,眼看快季度末了,业务指标达成率几乎为零,并举了各种完不成指标的理由。2月份受疫情影响,公司没有营业额,她任务一分钱没有,公司给她把降薪降了,并说明等她业绩完成,会补发。她耿耿于怀,公司感觉她不能胜任。如果想辞退她,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3-14 10:21:3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公司未经员工同意单方面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属于违约,按照法律规定是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扩展资料职工被辞退时享有的权利根据国务院《辞退规定》,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 单位单方辞退建议协商;需支付补偿金工龄*月均工资;另,员工有选择权;
  • 你好,明确列出任务单,完不成的调岗,还是解决不了的,可以辞退!
  • 你好,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按照规章制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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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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