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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9年6月27日入职这家公司,至今没有签劳动合同,期间最长拖欠我工资3个月, 我2020年03月10日提交辞职申请书,表明2020年03月31日正式离开公司,并写明该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之前结算我2020年1-3月工资,但是该公司要求我不能写结算工资的时间,并不支付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15日工资,2020年2月15日-2020年3月15日工资按照疫情期间最低标准在打七折,所以并未在辞职申请书上签字,但是却在招聘新人并让我做好工作交接。离职的还有一个同事,跟我一样的情况,可是就在昨天,公司就把1月份工资打到我同事卡上了,并且口头承诺2-3月份的工资会在4月15号之前结算,但是我却没收到,公司给的理由是不想我离职。

劳动纠纷
2020-03-14 1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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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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