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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是:三家签订了成立股份制公司的协议。三家中一家是政府局属管理单位,另两家均是民营。出资方式是,局属单位以资源出资,一家企业实缴出资一个亿成为大股东,另一家以信息资源出资。出现的问题是,大股东依合同和章程将一个亿资金转到合资企业三天后又转给其关联公司,迄今逾两年未还,导致合资企业无法上项目经营,现在不明确的是,虽然有多项证据能证明该一个亿资金是注册资金,但时间原因未办理验资。合资公司是否还有路可走法律上是否还能主张权利。请给与提示。谢谢!

公司企业
2020-03-14 23:59:2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资金转到关联公司的原因是什么,章程以及合同上如何规定的,即视未验资如果证明是实缴资本也可以主张其债权或所有权。
  • 你好,你的问题一两句话说不清,还需要详细研究下相关证据材料
  • 应该详细陈述案情,以便于分析。
  •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一旦履行了出资义务,股东出资的财产即转为公司财产,股东抽逃资金实质上是不法侵占公司财产。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确定,股东应当在抽逃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 可以起诉,要求承担股东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应先明确转到关联公司的一个亿是什么名目转的?有无开股东大会?程序是否合法?建议告诉律师详细情况 如果有证据证明利用关联公司 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 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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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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