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母把好吃的留给弟弟,强迫我干活,这种行为算不算虐待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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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精神上的折磨有咒骂、侮辱、限制自由等。虐待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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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要看过错情况、损害后果。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请求警方帮助协调解决。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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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