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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申请劳动仲裁,已裁决,但对方没有签收,现在还在转移财产,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综合
2020-03-17 09:28: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当然是委托律师帮助维权,财产固定。
    追问:问题是现在法院也不受理,仲裁也说管不了,还在仲裁期间,公司把工商执照也注销了
    解答:委托律师帮助依法维权
  • 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 在申请仲裁的过程中,要准备一份证据材料清单,此清单作为证据来说非常重要,劳动者一定要认真准备。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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