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做保安的,入职时公司口头说3200一个月,也帮买社保,入职一个月后公司又说要半年才给我买,说是公司规定,后来减人,我又编入加班人员(即原来8小时改为12小时),一个月后算加班费,公司说没有加班费,只按超时给工资,还有一个月才2天休息,其它部门都是四,五天,1月份还扣了我们400元现在发工资说那400元是奖金公司可以不发,做了一年了,从来没有人知道说这400元是奖金,对了,这400元是另外打入帐号的,工资是发现金的,这样我可以告公司是,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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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固定举证加班事实的证据,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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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向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
2、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劳动仲裁,请求解除
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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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情况是可以直接起诉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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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