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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是某公司的老总,2008.3月的一天,他邀与其相识不久的女大学生君某去玩.在晚上,王某在君某的饮料里下了药,在君某昏迷的情况下,用数码相机拍下君某的裸照.并在以后的时间不段以此作为要挟要求君某与其发生关系.

刑事行政
2004-03-21 16:21: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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