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要咨询下,我在一家私企上班,因工至使肋骨骨折,住院治疗几天后,医院有三个月的修养证明,老板每月只发基本工资,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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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追问:我问老板就不给按原工资发放我的工资,我是不是要去咨询当地劳动部门,具体怎么讨要我的实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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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属于工伤的 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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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骨折的工伤十级,赔偿至少75000元,单位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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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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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