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当初说好担任一家饭店的店长,后来由于房租过高等因素,我老板选择闭店了,却不给我结工资,还有一名员工也不给结工资,并且拖欠供货商的货款不给!这一系列问题他现在闭而不谈,
我也承认这中间我有工做不到位,(在职期间间帮别人筹备一家门店,和部分工作监管不到位)
还有他曾以私人的名义向我借了20000元,现在老拖着不还!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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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使用法律手段维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赔偿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以工作年限为标准进行计算。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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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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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申请劳动仲裁;一直不还钱的话可保存借条等证据,向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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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借款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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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委托律师介入调解,调解不成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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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借款有欠条吗?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或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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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可以申请仲裁;借款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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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用人单位拖欠的,可以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或者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还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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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