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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将我的钱包,手机,还有密码委托我朋友交给我的家人。 但是十二月二十九日他就开始挪用我卡上的钱,还用我的手机贷款,总金额有五万多元,到期逾期时都没有归还 经我报警后他将卡上的钱和贷款的钱归还给我了 他这种行为能够成盗窃罪嘛?能刑事立案嘛?不能的话他这种行为算什么种类呢?

刑事案件
2020-03-10 18: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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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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