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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年7月29日进入公司的,试用期三个月,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试用期过了之后,在11月29号,公司拿出合同让我签字,合同没有说明工作期限和岗位还有工资报酬,只是让我签了名字,今天,我收到公司裁员的消息,是部门经理打电话通知的,我该怎么维权呢

劳动纠纷
2020-03-13 05:15:5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从入职后第二个月起,没签劳动合同的月份可以索要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索要赔偿金。劳动合同不是唯一证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是可以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加倍赔偿金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他没有提前通知,除了需要支付一个的工资外,还需要根据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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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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