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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发生的交通意外事故致一人死亡,交警部门现在还没有下责任认定书,伤者于5月7日下午抢救无效离世,交警部门9日才通知我伤者已经离世,并要求我先垫付两万生活费给家属,过两天还要垫付4.5万的安葬费,说是法律有规定这个钱需要我来垫付。事故发生之前我是正常行驶,电动车从我的盲点窜出来横穿马路不停车观望而相撞。我没有酒驾没有毒驾没有违法行为,应该有一点点超速,我也不确定,需要交警部门确认,保险什么我都有,但是责任认定书没出来保险公司不赔付。所以交警说我找保险公司没用,需要我本人垫付这两笔钱,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我必须垫付这两笔钱吗?

交通事故
2020-03-11 19: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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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