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住新村十区,家里交的物业费,前几年因为屋里温度不够,然后是按低温打折收的我们费用,票据也都给我们开了,票据背面还有收费员写的字,写的是欠款已结清,但是没有签名和盖章。但是,现在物业找到我们说,我们物业费没有交齐,要把之前打折的部分再收上来,然后还到法院起诉我们。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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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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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建议您保存相关证据,证明交费的原因,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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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