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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入职公司,当时说试用期两个月不交社保,5-7月的我就自己交了,转正后开始给我交社保了又告诉我,试用期的社保转正后是会补交的,但是我自己交过了,就补交不了了。 11月以后,公司大门紧闭,没办法去上班,联系不上说了算的人,我的社保就变成暂停参保了,工资也再也没发过。当时签的劳动合同是空白的,我签完之后公司说拿回去盖章,到现在也没给我。 想请问一下,我现在是属于被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了吗?如果去劳动监察投诉,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11月到现在的工资和我5月以来自己缴纳保险的钱吗?如果去仲裁,我可以同时要求因为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吗?

其它综合
2023-02-10 21: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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