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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0日至2020年1月31日在一家新成立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和上班时间了,保险给交了。2020年1月21日公司因经营困难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以前在其他单位干过人事,在这个单位是个打杂的,公司就我一个员工,两个股东,没有干过与人事相关的工作,基本就是办资质。我想请问,申请双倍工资的时候,单位如果说我以前干过人事,是故意的不签劳动合同,仲裁会输吗?单位没有跟我提过劳动合同,我也没提

其它综合
2023-02-11 1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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