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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前任于2017年的时候借走我的信用卡用于生意周转,当时有写一张借条十五万元整,借条日期是2017年10月。之后又从我这里借走五万,约定2020年春节期间还一半,余下的在四月全部还清,但是目前一分不还,想问下可以起诉吗?双方都在长沙工作,但我在长沙一直是租房住,一直没办居住证,对方身份证上的地址在常德,长沙不清楚有没有房,在长沙有开公司。能在长沙起诉吗?能追回欠款吗?聊天记录还在,转账记录也有

债权债务
2020-03-11 11: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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