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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宁金融申请了一笔贷款批下来了,借款合同也签了我的名字,但放款前需要预付百分之%5的预付金才肯放款,目前我还没交预付金 钱也还没到我帐户里 请问这样子 我算违约吗 需要还款吗?而且说如果不付预付款还需要赔偿50%的借款额度

债权债务
2020-03-11 09:20: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网上贷款有很多是诈骗的。
  •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 借款合同中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但不得总计超过年利率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要求对方按照具体合同履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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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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