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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已经订婚,男方要求打掉,不跟女方结婚了,女方不同意的,男方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婚姻家庭
2020-03-09 10:47:0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已经订婚,未婚先孕,说明双方已经有了一定的感情基础,并且双方家人都对双方及家庭信任和满意。孩子的存在一般会成为早日结婚的助力。对于男人来讲,一般知道有孩子时即会感到欣喜兴奋又回莫名的觉得有些压力,因为有了孩子就有了希望又有了责任,这是一种思想变化过程,每个要结婚或已结婚的男人都要面对。此时有一点怯懦是正常的,但是你提出打掉孩子可能会伤害对方的情感,导致双方无可挽回的结局。
    从法律责任来讲,男方无权要求女方打掉孩子,因为一旦打掉孩子,可能造成女方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身体可能遭受重大创伤,有未来无法再孕的风险,一旦如此,你的未婚妻和你都将后悔终生,你也要赔偿对方损失,但是这个损失你应该没有能力承担。如果孩子生下来,你不管不顾,你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负一个作为父亲的责任。
    建议及时做检查,如果孩子健康就一起守护并早日结婚。
  • 你好,如果打掉,男方需要向女方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如果男方有过错的话,返还彩礼时可以少返还一部分,如果女方坚持把孩子生下来了,男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 如双方确定不结婚,女方打胎可要求男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医疗及营养费用,女方如果坚持生孩子,可要求男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可能会存在部分民事责任,不存在刑事责任。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您好,需要支付医疗费以及未来可能存在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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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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