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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十年了,一直没办结婚证,请问我们想离婚,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20-03-10 02:01: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没有领取结婚证不算结婚,只能算同居关系,双方约定个协议就可以了,有财产和孩子抚养权问题建议协议好后去做公证
  • 可以先协议离婚,协议不了法院起诉
  • 1、男女双方并未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是按照民俗办理了婚礼,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双方并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因为在法律角度讲双方不是夫妻而是非法同居关系。现在双方无法共同生活,只需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分开即可。关于双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均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任何一方都必须为该子女的健康成长积极履行义务。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该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3、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解除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应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发生纠纷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4、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同居期间所生育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按照子女的利益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母方抚养。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的,可以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征求该子女的意见,一方将非婚生子女送养他人的,需得另一方同意。5、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共同获得的收入,可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置,同居之前,一方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可按赠与作出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84号)法办法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作出处理。6、解除同居关系时,因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处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5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1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意见》9条、10条、11条、12条、13条
  •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 你好: 通常离婚案件会遇到几个问题: 1、是否离婚的问题,如果有一方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坚决不同意离婚的。第一次一般就很难判决离婚,尤其是有孩子的情况下。 2、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就涉及到孩子和财产分割的问题 A、财产分割一般情况下均是平均分割。如果房子是登记在你名下的,则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B、至于孩子,一般2周岁以内的随母亲,2周岁至10周岁,法院会根据具体的综合因素考虑,比如说对孩子的亲密程度、经济状况、成长环境、学习环境等;超过10周岁的,则以孩子的意见为主。
  • 需要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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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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