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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去年12月10号到期。房东11月 份找我拿物业费发票,当时我问他是不是打 算卖房子了。房东说没有。合同到期后忘了 续签,房租照交。今年1月30号房东发信息说 房子卖了,需要2月底搬出。因为过年人在老 家,疫情期原因。后面3月2号搬离交接。房 东要收2月10号到3月2号这个期间的租金合 理吗?房东隐瞒卖房行为,就为了多租这2个 月,是否需要赔偿?因为如果知道他房子要 卖掉,合同到期后我也不可能继续租的。我 要求不交2月10号到3月2号这21天的租金可 以吗?

合同纠纷
2020-03-06 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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