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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9年毕业的大学生,毕业后7月份,在总部进行入职培训后来到总部和另外一家集团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入职,与合资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我们5个人一起入职的)。有半年的轮岗学习期,但是合同上并未规定试用期。是否能升职为见习主管,在综合这半年导师打分,轮岗心得和学习心得,轮岗汇报情况这三个部分的成绩确定(此项考核由公司总部完成),只有总成绩在60-80分才会调整到一线岗位(目前总部还未给出最终成绩)。2020.2.28合资公司告诉我在跟总部商量后,我的成绩没有进入合资公司我们入职5个人的前3名,所以要辞退我,在我入职的时候并不知道还有这项考核。并告诉我这件事是年前就决定的,现在告诉我是为了让我们过一个好年,但是由于他这种延迟通知导致我在2020.2.21日又续租了房子,我提出希望公司能帮助我解决房子的问题(合资公司承诺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一周后合资公司告诉我要对我进行调岗到一线岗位,但是就不能按照总部大学生进行培养,要按照公司大学生进行培养,工资待遇和轮岗时一样,但是如果没有突然出现5进3的这个标准,2020年我的工资将会有所增长。如果不同意调岗就要我到公司上班一个月后离职(产生的交通费,房租都由个人承担,也不会再赔偿一个月的工资了),但是由于疫情原因,我到现在也没有回去上班。这样公司可不可能要在2020.6.30(劳动合同期满)辞退我?请问我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如果我不同意调岗,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20-03-06 1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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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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