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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在2015年8月份和12月份向我借款人民币77000千元,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只是口头说尽快归还,一直到2017年4月19日,向被告多次索要约定3天内还,并出具借条,但是被告写错了借条日期,写成了2016年4月19日,原告未注意查看,后面多次以没钱、没工作的理由拖着,现在被告失踪,多次尝试联系被告及她的家人,均无结果,至今分文未还,按照借条上写的日期,也过了诉讼时效,请问还能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23-02-14 07: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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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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