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2月13号全员复工的,但是2月的13号14号上班后又通知全体人员要等到20号再次复工,2月20号复工当天的下午我突然体温异常上升到37.3°,当时公司就让我去医院检查是否感染了新冠病毒,我也配合公司要求去福建省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发热门诊做了检查,医生当时检查完因为查不出任何不正常的原因就让我回家居家隔离14天,24号公司又要求我去再次检查我又去福建省医科大附属第一医院做了检查,验血和拍胸片都做了,医生给我病例上写清楚了不是新冠病毒感染只是普通的上呼吸道感染在家休息5天就行了,到今天为止第一次医生要求的居家隔离时限也满了,因为我是董事长的司机现在董事长因为害怕传染想要辞退我,可是我到4月25号我才算在公司工作满两年,如果我被辞退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2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