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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了8万多元钱,借钱他也没给说,我也不知道他把钱花到那里了,我也没花一分钱,请问我们离婚,我应该还这些钱吗?

民事相关
2020-03-05 21:24:5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如果出借人需要您承担借款责任,是要进行举证证明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 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对此有司法解释,明显超出生活起居费用的一方对外债务,债权人应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对方证明不了你知情或用于你的家庭共同生活你不需要承担
  • 您好!根据您说的情况,这个应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可以不用偿还。详情可电话咨询。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果未用于家庭生活中需要个人承担债务。
  • 你好,如果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偿还。
  • 您好没有用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是不需要您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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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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